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灰场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2021〕1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黑河市国资办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灰场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1 项目名称: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灰场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HHRDZB—2025011
1.3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 采购预算:155000.00元(含税、人工、材料费等一切费用),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做废标处理。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使用的红旗桥储灰场采取临时性覆盖和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供应商应保证合同期内红旗桥储灰场的抑尘措施持续有效,定期巡查并及时修复破损覆盖区域,确保无裸露灰面。同时,按日开展洒水作业,遇干燥、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切实控制扬尘污染,使其满足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供应商负责向该红旗桥储灰场所有权者缴纳占地补偿费,具体金额及相关事宜由供应商与红旗桥储灰场所有权者自行协商,与采购人无关。
三、供应商负责向储灰场周边受扬尘影响的种地农民缴纳相应补偿款,具体金额及相关事宜由供应商与储灰场周边受扬尘影响的种地农民协商,与采购人无关。
四、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环保责任,接受采购人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交抑尘工作记录及相关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2.2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地点: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红旗桥储灰场。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全款,付款前需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在人员、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有承担本项目任务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和承诺书)。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和承诺书)。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和承诺书)。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以下时间内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日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14:00-16:0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联系部门:安环部
联系电话:0456-618142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4日8:30前。
响应文件审核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10:00。
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胶订成册且封面加盖公章送(邮寄)至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吴先生04566181421。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采购人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一致的情况,则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公告在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专栏(http://www.hhrdc.cn/)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火车站西侧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456-6181421
业务监督部门: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业务监督联系人:王先生
业务监督电话:0456-618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