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严寒期供热信息公开公告

作者: hhrd
发布于: 2024-12-16 08:07
阅读: 4
分类: 公示专栏

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严寒期供热信息公开公告

 

为规范供热服务管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河市城市供热用热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本供热期即将到来的严寒期供热信息公开如下:

一、公开范围与周期

1、公开范围:黑河市城区所有集中供热用户。

2、公开周期:本供热周期(公告日至次年4月30日)内,日常信息定期公开;若遇停热、温度异常等特殊情况,即时公开。

二、用热质量核心信息

1、供热温度标准

(1)居民用户: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河市城市供热用热办法》规定,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非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检测方法参照居民室温检测方法。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严寒期(冬季室外温度最低时段)供热运行数据

(1)换热站二级网供水温度:64℃-68℃

(2)换热站二级网回水温度:48℃-52℃

(3)换热站二级网供水压力:0.38Mpa-0.44Mpa

以上参数为换热站二级网端测量数据。

3、影响供热质量的特殊情况说明

若因设备检修、管网故障等可能影响供热温度情况,将通过线下公告、线上公示等方式通知用户,内容包括:

  • 影响范围(2)预计恢复时间(3)临时保障措施

三、用户反馈与处理机制

1、 温度异常反馈:用户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可通过以下方式报修:

(1)供热期24小时服务热线:963000

(2)线上平台: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

(3)现下登记: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16号窗口

供热综合服务大厅(中央街132号)

                供热综合服务大厅(环城东路45号)

2、处理流程:

接到反馈后工作人员将在10小时内上门测温,记录并核实结果。确认温度不达标后,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河市城市供热用热办法》规定减免相应供热费。

四、监督与投诉

1、监督举报电话:12319

2、线下投诉地址:中央街115号

本信息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欢迎用户监督。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供热服务热线963000咨询。

 

                            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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